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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英國語文系學生申訴要點

發布日期 2018-01-01 09:41:00

文藻外語大學英國語文系學生申訴要點

101年831日英文系教評會核可

 

自民國101年八月一日起,英文系學生申訴案依以下步驟處理:

(1)學生須和任課教師以口頭或書面/電郵進行溝通至少二次,未附事先溝

通資料者,學生申訴案不予受理。

(2)申訴表格須具學生真實姓名及班級學號,否則不予受理。

(3)申訴表格上之內容及佐證資料由申訴學生以電郵傳送至相關學制英文

系副主任。

(4)副主任將申訴資料傳送至任課教師,由該教師於一星期內以電郵回覆英

文系副主任。

(5)副系主任接獲任課教師回覆後,進行審核及批示,並傳送系主任。

(6)系主任於申訴表書批示後,傳由副系主任轉覆任課教師及學生。

(7)師生於申訴及回覆時以附上佐證資料為宜。

(8)學生於系方回覆後一週起,得進行上訴; , 未具明確具體佐證資料者,上訴不予受理。

(9)上訴受理後,由相關學制副主任與上訴學生及任課教師進行面談。

(10)面談結果由副主任及主任批示後,以電郵回復任課教師及學生。

(11)再上訴須經該課程3/4學生表決具名同意再上訴後方予受理。

(12)再上訴受理後,送交英文系教師評議委員會進行討論及裁決。

 

詳情請見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