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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應屆畢業生(含延修生)核對確認歷年成績單事宜

發布日期 2023-04-10 13:06:00

英國語文系畢業資格審查公告

 

歷年成績單:

  1. 煩請班代轉發學生歷年成績單,提供個人核對畢業學分,並請公告同學周知相關訊息。請於112年5月12日(星期五)前將簽名確認之歷年成績單統一收齊並依學號排列後交回英文系系辦。
  2. 注意事項:

歷年成績單學分核對

成績單顯示至111學年度第2學期,因課程尚未結束,故下方學業總平均成績列入計算後將偏低,請核對已修習之科目學分即可。

各系應修科目及學分數請參照:學校網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課務組-科目學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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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總學分採計畢業實得學分數。

常見不能採計為畢業學分之狀況

全學年之選修課,上、下學期均須修習且及格,始核給學分。

如僅修習一學期或任一學期不及格,其已修習及格之學期學分數,不得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重複修習科目或選修主系不承認之他系科目學分,一律不計入畢業學分。

共同科目、專業必修、專業(系訂)選修學分未達系科規定。

輔系、雙主修、學程未修畢應修學分數。

語言檢定

語檢審核及登錄負責單位:

英語檢定-教務處外語診斷中心登入、註冊組審核。

法、德、西、日語檢定-法、德、西、日文等系助理。

各系畢業語檢標準請詳見:學校網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註冊組-重要訊息-各系語言能力檢定一覽表

畢業資格

須同時符合各系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各系畢業語檢標準(或加修並通過本校替代課程),方得領取學位證書。

  • 若有缺修或尚未修習及格之學分,請利用最後一學期重(補)修。
  • 若於在學期間曾更改學籍(姓名、身分證字號或出生年月日),尚未至教務處登錄者,請同學務必立即至註冊組申請更改學籍資料
  •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詢英文系系辦。